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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sⅠ期临床
稳定性数据应能支持制剂质量在临床研究期间符合要求
Ⅲ期临床
(1)对于临用现配制的产品,应进行配伍稳定性研究。
(2)对于多剂量包装的产品(口服固体制剂除外),应提供包装开启后的稳定性数据。
(3)为确保新药上市申请(NDA)时有足够的稳定性数据,建议提供正式的稳定性研究方案。
原料药的稳定性试验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是药品生产领域必不可少的关键程序。其试验结果会直接影响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用户满意度,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预影响因素不需要做够 30 天,只要能达到考察的目的就可以了。因为预影响因素试验采用的是小试批次的样品,其规模不符合正式申报要求。申报时也不提供预影响因素的研究资料,所以只要能达到我们考察的目的就可以了。 至于带包材与不带包材的对比试验,也不需要进行预影响因素考察。因为这只是一个初步的考察,也不需要设置过多时间点,带包材的实验从正式的影响因素开始就可以了。
仅凭颜色变化不能判定样品为稳定或不稳定。因为当前研究阶段的生产批次有限,我们对定性的检项的研究是比较少的,因此颜色变化可作为佐证,但不足以100%确证样品稳定性。仍需结合其他检测项目综合判断,如红外、晶型、含量或者有关的数值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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