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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查情况看,今年6月1日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以来,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价格基本维持在原有水平,药品批发企业和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少数药品价格有升有降,药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部分药品短缺问题仍然存在。”8月22日,在四川泸州召开的2015中国医药企业家年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在谈到2015年药品价格改革时如是表示。
理性看待药价变动
此前,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公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的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实际上,取消大部分药品的最高限价后,药品价格未出现普涨。一方面,综合监管能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另一方面,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可以动态调整,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但是,也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比如,部分经典或独家品种的价格调整较大。据报道,地高辛片涨价近10倍,某药企老药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一盒也涨了大约10元。
专家提醒,要理性看待药品价格变动,特别是常用药的价格上涨问题。“生产成本的变化,有利于恢复药品的生产供应,同时也有利于形成新的竞争,保证合理价格的形成。当然,也有少数药品因其他因素,目前价格面临着一些压力,还有部分产品的供应存在短缺的问题。”
据介绍,监管部门在本轮药价改革中已积极采取措施来加强综合监管,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目前相关部门也在研究制定控制医疗机构费用的政策措施。
如何理性对待药价改革?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认为,具体来看有“六个不能”和“一个正确定位”。第一,不能把药价改革理解为药价放开;第二,不能把药价改革曲解为管理部门的更换;第三,不能把药价改革误读为医保决定价格和医保支付价格;第四,不能用政府招标定价取代市场形成价格;第五,不能把药价改革片面理解为降低药价;第六,不能就药价改革论药价改革;第七,理性对待药价改革,相关部门应端正态度、找准定位。
有药企人士直言,新政整体而言对行业有利。取消绝大多数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但仍然受到其他相关因素制约,比如招标采购。特别是市场竞争已经很充分的普药,同一种药有很多家企业生产,价格改革后,如果一家要提价,要考虑到竞争产品的价格、产品能否中标等因素。因此,价格上调的可能性不大。未来普药将进入拼市场、拼质量和拼品牌的新竞争期。
发挥医保控费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药价改革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即要求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充分发挥医保的控费作用。
专家强调,这里有几个需要注意的关键点:首先,医保支付标准不是医保支付价格,因为医保购买的是服务而不是药品,医保机构也不能决定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只能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来形成;其次,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必须结合实际,分级决策,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比如,可以由国家层面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规则,省级主管部门根据规则制定实施办法,统筹地区根据医保经营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同时,要把医保支付标准制定与继续深化医保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健全优化协商谈判机制,形成合理的“打包价”,既体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又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调节作用。此外,医疗服务提供方,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药品生产企业都要主动适应改革的需要,扮演好市场主体角色,要由过去拼关系转变为拼产品质量。“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需发挥自身的优势、特色和效益,才能在药价改革的市场竞争中成为优胜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