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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植物药研发新指南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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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FDA药物评价和研究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于8月14日在网上发布了关于植物药开发计划中提交新药上市申请(NDAs)的指导原则(草案)。指南同时也发布了提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s)以及或同样适用于生物制剂许可申请(BLAs)的推荐规范。对OTC药物专论体系中的植物药信息也提出了规范意见。新的指南是在2004年版指南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改进了对植物药的理解,包括修订和新增后期开发和NDA提交。


FDA研究中心


概况: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与药品管理机构之一,在药品管理上,FDA的每一举措都牵动着世界各国食品与药品管理机构的神经,影响各国药品法规的制订与执行。美国FDA在1996年8月16日开始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几经易稿,于2000年8月在网上发布了《植物药新药研究指南》草案,接着又在该草案内容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修改, 共改动了103处,2004年6月9日FDA正式发布了《植物药新药研究指南》 (Guidance for Industry Botanical Drug Products),该《指南》对美国植物制品市场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引起世界各国植物药管理法规发生不同程度的改变,对于中国的中药与植物药企业的新药研发、进入国际市场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FDA药物评价和研究中心(CDER)在8月14日发布了中心关于植物药开发计划中提交新药申请(NDAs)的指南(修订草案),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征求意见。这是该指南相隔11年后的首次更新。新指南(修订草案)特别对指南标题进行了改动,将2004年版指南英文标题:Guidance for Industry Botanical Drug Products改为新指南的 Botanical Drug Development Guidance for Industry,重点从产品监管转向研发监管,突出了对植物药产品从研发到上市的全程监管。同时也发布了提交试验用新药申请(INDs)以及或同样适用于生物制剂许可申请(BLAs)的推荐规范。OTC药物专论体系中的植物药信息也提出了规范。新指南是在2004年版指南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改进了植物药的理解,包括修订和新增后期开发和NDA提交。新指南共分七个部分内容,包括简介(INTRODUCTION)、背景(BACKGROUND)、一般管理办法(GENERAL REGULATORY APPROACHES)、植物药研发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BOTANICAL DRUG DEVELOPMENT UNDER INDS)、Ⅰ期和Ⅱ期临床研究申请(INDS FOR PHASE 1 AND PHASE 2 CLINICAL STUDIES)、III期临床研究申请(INDS FOR PHASE 3 CLINICAL STUDIES)。

由于植物药的独特,FDA有一套区别于非植物药的监管政策,单独监管政策主要表现在临床试验要求标准的宽松。FDA将植物药定义为“材料源自植物、藻类、大型真菌类,或这些的组合的产品”。新指南特别列出了:植物药在OTC专论体系下的上市申请;植物药在NDAs下的上市申请;在INDs下的植物药开发;在INDs下的临床I、II、III研究;以及植物药产品的NDAs。

美国是个新兴的国家,本身没有什么传统医学,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传统医学持非常谨慎的态度。FDA植物药指南阐述植物药是指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作为食品、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的植物、藻类、大型真菌和这类的组合。我们看到美国FDA接受包括中药在内的植物药,并不接受中医理论。中医在诊治疾病方面有着自己独立、系统和完整的理论体系,只有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的药品,才是名副其实的中药。美国FDA及其《指南》承认了植物药属于药品,但他们所认可的仅是植物药,而不是中药。这说明FDA并不承认中医药理论体系,事实上他们也不懂或也不甚了解甚至是不愿了解。

FDA在对待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方面,首先考虑的是安全性问题,对于植物药也不例外,而且比起全身用药(如口服制剂),局部用植物药会更容易获得批准。根据美国的法律法规,中药在美国上市有四种途径:
中药作为普通食品:应是口服产品,主要体现其味、香或营养价值;
中药作为化妆品:应是外用产品,主要体现其清洁、美容或改变外貌价值;
中药作为膳食补充品:应是口服产品,该产品所含成分预防疾病的功效已获得公认,或该物质具有改善人体结构或功能,且符合法规中有关膳食补充剂的定义;
中药作为新药:应具有诊断、治疗或预防疾病功效,可提出临床试验申请,如果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符合上市要求,可提出上市申请。

近年来FDA一直鼓励支持植物药开发,不过到目前为止,FDA批准的植物药数量极少。2006年10月30日,FDA批准了绿茶提取物Veregen,用于治疗18岁和以上免疫受损患者的外生殖器和肛周尖锐湿疣,属于外用药。然后直到2012年12月31日,FDA才批准第二个植物药,巴豆提取物Fulyzaq,用于治疗艾滋相关性腹泻,这也是FDA批准的第一例口服植物药。目前,中国有多个中药品种在FDA申请INDs,进度最快的品种已经进入了III期临床。如天士力的复方丹参滴丸、北大维信的血脂康、上海现代中药的扶正化瘀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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