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EN
  • 业务咨询

    中国:

    Email: marketing@medicilon.com.cn

    业务咨询专线:400-780-8018

    (仅限服务咨询,其他事宜请拨打川沙总部电话)

    川沙总部电话: +86 (21) 5859-1500

    海外:

    +1(626)986-9880(U.S. - West Coast)

    0044 7790 816 954 (Europe)

    Email:marketing@medicilon.com

在线留言×
点击切换
News information
新闻资讯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破局路径

2017-03-21
|
访问量:

两会期间,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成为代表委员最为关注的话题。代表委员的建议大体可以总结为三个观点:第一,希望国家考虑将截止时间由2018年底延长3年;第二,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公布参比制剂确认的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第三,希望生物等效性试验可以做到国内外互认。
事实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推进工作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时间紧、任务重、标准少、成本高。那么,面对当前出现的窘境,如何才能从根本上破局?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群认为,同样一个药很多企业都在做一次性评价,无论是对国家资源,还是企业资金来说,都是一种浪费。他认为,国家应从标准建设入手,把药品标准提高到原研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允许生产即可,而不是每个企业都做一次性评价。

延长时间截点

去年3月,国务院8号文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书记陆春云给出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07年之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固体制剂一共有289个品种、17740个生产批文,涉及1883家生产企业。其中,1817家为国内企业、42家为进口企业,任务非常繁重。
但目前我国可以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研究机构非常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可承接生物等效性试验(BE)的医疗机构只有100家左右,即使只有30%的基药品种去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部完成这些临床试验大概需要5年以上时间。
另外,由于市场需求不断放量,BE试验价格不断上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保华坦言:“由于我国能够承接BE试验的临床机构数量有限,加上需开展BE试验的项目多且时间紧,造成BE试验的价格一路飙升,从原先每个项目最高不到100万元上涨到300万~500万元,甚至500万元以上。哪怕在这样的超高价格下,仍有很多试验机构不愿承接BE项目。”
陆春云建议,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可以分段进行。他指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于提高药品整体质量和疗效非常重要,但这是一个系统工作,日本从1971年开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先后经历过三次大规模行动,前后花费了10多年的时间,我国也不应该操之过急。
陈宝华建议,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研究放开对生物等效性试验机构的GCP认证,在监管到位的情况下,允许其他有能力的医院以及非医疗机构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这对于缓解当前GCP基地少的矛盾、提升临床研究质量、降低仿制药研发及一致性评价成本、防止药品价格上涨、增强优质药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公开参比制剂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杜振新指出,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工作程序与技术极其复杂、高投入和时间限制等,也让业界倍感压力。
他建议,尽快明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确认的审批时限。当前,对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的确定,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只是将企业申报备案参比制剂的信息公开,而未给予明确答复,不同企业对同一品种申报的参比制剂也不尽相同。参比制剂未得到官方确认,困扰了企业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公布参比制剂确认的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企业参比制剂备案申请达4163件,涉及764个品种。北京医药行业协会称,截至2016年12月,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仅仅确定和公布了8种仿制药的参比制剂,其他281种仿制药的参比制剂,很难在短期内确认和公布。没有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认可的参比制剂,相关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就无法进行。
陆春云也指出,CFDA要尽快明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首选参比制剂目录,可采取分批次明确品种参比制剂的方法。同时,他也表示,实际上,如果原研药厂不愿意卖的话,企业真的非常难以找到参比制剂。主要原因有二点:第一,原研药厂家明白中国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目标,他们不可能轻易交出制备工艺,让这些产品替代他们的原研药在中国的市场销售;第二,仿制药生产企业很难通过合法渠道在国际市场购买到原研药制备工艺,造成生产企业在一致性评价中参比制剂购买不合法。
同时,针对参比制剂不明确的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杜振新建议,及时发布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工作程序。因各种原因而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品种,因无法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试验,目前法规要求开展临床有效性验证试验。2月7日总局发布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通告了开展试验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要求。为推动此类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开展,建议尽快明确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工作程序。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