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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289个待评价品种概览

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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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对于仿制药的定义也因客观环境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002版及2005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于仿制药的规定为:生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也就是业界所称的“仿标准”,使得市场上出现了为数不少“安全无效”的药品,与原研药和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
2007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虽然要求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但对于被仿制的对象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2016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工作改革方案,其中明确了对于仿制药的具体要求: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该要求也是与2015年国发44号文对于仿制药的规定有了一个良好的衔接和进一步的细化。国家对于仿制药的规定和要求逐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与FDA对于仿制药定义的已经基本相同。

一致性评价背后成因

与原研药相比,仿制药具有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价格低的优势,能有效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疗支出、维护广大公众健康,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产业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了仿制药大国,但远不是仿制药强国,低水平仿制、重复申请现象严重。同时,大量获批上市的仿制药还没进行与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质量差、疗效弱的问题仍有存在。

历史成因


2002年,药品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后,统一换发成国药准字。这一阶段地标升国标的仿制药品种数量相当庞大,这些药品也成为了一致性评价的主要组成部分。
客观原因:由于早期批准的仿制药医药学研究基础相对薄弱,产业技术能力、生产管理水平认知等不成熟,临床生物等效性研究结果可信度有限,导致部分仿制药质量与被仿制药差距较大。
主观原因:国家对于仿制药的规定和政策导向不清晰,给低质量的仿制药申请和生存提供了较宽松的宏观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将有助于提高我国仿制药的质量水平,促进制药行业升级,为整体提升我国医药行业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致性评价标准变迁


近几年,国家对一致性评价标准也在逐渐变化,从早期的“质量一致性”到现在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而评价方法也从一开始的强调“体外评价方法”(体外溶出曲线)转变为现在的“体内生物等效试验方法”。由此可见,政府对一致性评价工作要求越来越严格,整体上强调仿制药的本质:即是原研药品的等效替代产品。
对于一致性评价结果,国务院也作了进一步明确: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品能够一致,临床上与原研药品可以相互替代。此外,在今年5月,CFDA第106号文明确了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的289种基本药物。


289只基药首当其冲

2016年,CFDA发布的106号文明确了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需要评价的289个品种涉及约1.9万个批文,约2000家企业。
目前,289种待评价药品中,数量上占据最大份额的为全身用抗菌药17%、精神安定药6%、抗酸及溃疡药5%。而289种待评价药品中,批文数量少于10的药品数量为113个,其批文总量占总批文数量的2.6%。同时,批文数大于300的药品数量虽只有有17个,但其批文总量已达8980个,占据总批文数量的46.3%。充分体现了我国仿制药重复建设、重复申请,市场恶性竞争现象比较严重,从而导致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原研药品存在较大差距。

剂型分布


基本药物是保障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其质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待评价的289种药品中,以片剂为主的口服固体制剂数量为193种,占据全部带评价药品的66.78%。
当口服固体常释制剂在体内的溶出相对于胃排空时间快或非常快,并且具有很高的溶解度时,药物的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就不会依赖于药物的溶出时间或在胃肠道的通过时间,其它辅料成分不明显影响活性药物成分的吸收,即为生物等效性豁免。

市场竞争


根据2014年度289种药品销售情况来看,前10位药品中有4种抗微生物药、2种抗高血压药。从产品对应的生产厂家数量来看,抗微生物用药的厂家数量明显较高。
考虑到国办发〔2016〕8号文中“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的政策规定,那么,对于生产厂家达到50家以上的产品来说,其一致性评价工作面临的竞争压力都非常大。
通过对各种药品2014年度销售额和生产厂家数量的统计,得到了各品种平均销售额数据。从数据上来看,抗微生物药、抗高血压药、胰岛素及口服降血糖药、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各2种。
平均销售额居前10的药品对应的生产企业数量多数在10个以内,体现出产品市场集中度整体较高,产品市场整体趋势较好。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保持其较大的市场份额而积极推进该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以期快速占据市场空间,为后续产品上量和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批文及企业占比


通过对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企业数量最多的10种药品数据的统计,发现排在前6位的均为抗微生物用药,其次是2种维生素类药品。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目前的不合理用药结构问题。
而大量的生产企业在面对一致性评价的时间和经济压力下,其相关投入是否能为企业带来足够的经济回报是摆在相关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从另外一个维度来看,不少企业自身拥有较多的品种和大量的相关批文,如上海医药、华润双鹤、广州白云山就拥有上百规模的品种数量。在此之前,这一类型的企业通过其“庞大”的产品线可以占据较大的市场空间。然而,在面对一致性评价工作时,其原有的“优势”将转变为沉重的压力和负担。企业不得不面对在2018年的紧迫时间压力下,选择其市场价值更高的品种,以促进企业发展的转型升级。
在289种待评价的药品中,全身用抗菌药数量就占据了17%。在全身用抗菌药口服制剂中,克拉霉素、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头孢呋辛酯、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的占比分别达到了8.0%、7.2%、4.6%、3.9%、3.0%,其中3家企业基本占据了这几种药品的大部分市场份额。3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后,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将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一致性评价工作将淘汰掉资金、技术和营销实力比较弱的企业,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契机。

【思考】

企业何去何从


目前的政策环境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选择哪些品种展开一致性评价。品种的选择受很多因素的影响:
首先,分析整体市场环境,了解自身品种在其治疗类别中的市场比重,后续市场发展趋势及同品种间厂家竞争程度等情况。
其次,合理评估自身研发实力、产品质量控制及参比制剂获取难易程度,还要看企业管理和工作进度安排及相关的经济成本等因素的考量。
第三,明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根据国家研发政策、招标政策、医保政策等,及时调整制定相对应措施,争取一致性评价的主动权。

政府及时跟进


首先,制订参比制剂目录。我国尚未有类似FDA橙皮书的参比制剂目录,考虑到289种待评价药品中部分原研药品已退市或剂型不一致的情况,导致企业找不到或无法确定参比制剂。在规定的时间内,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其次,扩充临床试验基地资源。考虑到庞大的待评价药品批文数量,本身数量就不多的临床机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在这种情况下,一是允许非GCP认证但具备条件的机构开展BE试验;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国际临床试验进行互认。目前,认可中国台湾地区4家医疗机构承接药物临床试验已是走出非常重要的一步。
第三,产业合理布局、坚持创新驱动。为了促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强制药企业、辅料企业、CRO机构、监管部门间的协作交流,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组织结构。最终达到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我国医药产业竞争力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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